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等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健全了持续、稳定且积极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雪峰 李洪峰 赵述强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