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2月26日在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8人,代表股份2,574,326,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苏新刚董事长的书面委托,董事、总经理周斌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574,326,9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议
案》
2,574,326,9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16,901,22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没有参与此项议案的表决。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出售3艘液化气船的议案》
1,216,901,22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没有参与此项议案的表决。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年报、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574,071,9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94%);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06%)。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海复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建新律师、赵一帆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1、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上海海复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