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14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2月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 并于2018年12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5日14时30分开始,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8年12月24日(星期一)-2018年12月25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15:00-2018年12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严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2,107,2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8188%,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1,937,7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8053%;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9,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35%。
(二)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7名,代表公司股份22,393,8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82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22,224,3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687%;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9,5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0135%。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赞成股份362,105,0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994%;反对股份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06%;弃权股份0股。
本回购方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22,391,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股份2,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股份362,105,0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994%;反对股份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06%;弃权股份0股。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股份362,105,0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994%;反对股份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06%;弃权股份0股。
(四)审议《关于办理资产抵押登记的议案》
赞成股份362,096,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971%;反对股份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29%;弃权股份0股。
(五)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赞成股份362,105,0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994%;反对股份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06%;弃权股份0股。
(六)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股份362,096,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971%;反对股份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29%;弃权股份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22,383,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股份10,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股份0股。
(七)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赞成股份362,096,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971%;反对股份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29%;弃权股份0股。
(八)审议《关于追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赞成股份361,439,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971%;反对股份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29%;弃权股份0股。
关联股东谢保万先生回避了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22,383,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股份10,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股份0股。
(九)审议《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审议《关于2019年度与巩义市锐驰运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赞成股份361,439,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971%;反对股份10,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29%;弃权股份0股。
关联股东谢保万先生回避了表决。
2、审议《关于2019年度与青岛盛合恒星轮胎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赞成股份95,325,2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890%;反对股份10,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110%;弃权股份0股。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建先生回避了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22,383,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股份10,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股份0股。
(十)审议《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赞成股份362,096,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971%;反对股份
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29%;弃权股份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22,383,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股份10,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股份0股。
(十一)审议《关于抵押物置换的议案》
赞成股份362,096,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971%;反对股份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29%;弃权股份0股。
(十二)审议《关于改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股份362,096,7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9.9971%;反对股份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29%;弃权股份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22,383,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股份10,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股份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严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