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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星: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6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件许可[2018]2148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317,470,588股股份、向江苏苏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发行143,617,647股股份、向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发行143,617,647股股份、向伟瑞发展有限公司发行113,382,352股股份、向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37,794,11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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