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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转让生物中心55%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6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简称“生物中心”)55%股权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拟转让生物中心55%股权,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改善财务状况、增加资金储备,有利于公司实施产业转型、贯彻落实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生物中心股权转让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生物中心股权转让事项。

(本页无正文,系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转让生物中心55%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

朱义坤

曾 伟

李爱文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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