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节能”,股票代码“ 002665”)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2018年 12月 18日对首航节能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一次现场授课培训。此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人员安排
1. 培训时间:2018年12月18日
2. 培训地点:首航节能办公楼2层会议室
3. 培训方式:现场授课
4. 培训主题: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新规、高送转新规、减持新规、股权激励新规、上市规则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投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
5. 培训人员:张吉翔
6. 培训对象: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二、培训内容
兴业证券培训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其他有关细则、指引、办法及备忘录等,结合首航节能的具体情况,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辅导和培训:
三、首航节能对兴业证券培训工作的评价意见
兴业证券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荐协议》的约定开展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培训对象对募集资金管理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规定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公司认为,培训工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四、兴业证券对首航节能参加培训的评价意见
在本次培训中,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荐协议》的约定,首航节能及培训对象积极配合兴业证券的培训工作。在培训过程中,针对培训的内容,培训对象与兴业证券培训人员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展开讨论。
本保荐机构为本次培训指定了专门的培训人员,通过现场讲解及讨论的方式对首航节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效果良好。
(以下无正文)
项目 | 文件 |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2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
3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 |
4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5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6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
7 |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盛海涛 张吉翔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