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6日上午在厦门国贸大厦九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所持有及代表持有的股份7118.01万股,占总股本19812
万股的35.9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何福龙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二00三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公司监事会二00三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公司二00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并通过《公司二00三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并通过《公司二OO三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6、审议并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并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审议并通过《关于股东大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表决情况统计表
投票情况 赞成票 否决票 弃权票
议案 票数 占 % 票数 占 % 票数 占 %
(万股) 注(1) (万股) 注(1) (万股) 注(1)
议案(一) 7118.01 100%
议案(二) 7118.01 100%
议案(三) 7118.01 100%
议案(四) 7118.01 100%
议案(五) 7118.01 100%
议案(六) 7118.01 100%
议案(七)注:(2) 7118.01 100%
议案(八) 7118.01 100%
注:(1)“占%”栏是指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票数的百分比。
(2)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曾招文先生到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和《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