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超短期融资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详情参见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发生变更,同时结合目前市场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调整原超短期融资券方案,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一、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一)发行规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期限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三)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一次或分期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对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六)担保安排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承销方式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由牵头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或偿还债务。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九)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申报事宜;
3、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办理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办理有关注册手续,办理债权、债务登记等)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6、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认可的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的决议以及董事会届时的具体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三、审议决策程序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终止实施。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