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振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置研发、办公用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购置房产作为公司研发、办公场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上海市奉贤区漕河泾科技绿洲南桥园区内的16#楼(预测建筑面积约3684.03平方米),购置成本不超过63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置研发、办公用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