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通过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查阅,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拟向参股公司黄山蓝城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获取黄山旅游城市综合体项目土地使用权的需要,有助于推进项目开发建设,该借款事项风险可控,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本次借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交易事项公允、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高舜礼 陈 俊 郭永清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