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获取黄山旅游城市综合体项目土地使用权的需要,有助于推进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借款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资金安全有较好的保证。
本次借款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高舜礼 陈 俊 郭永清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