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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5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现行会计政策中工业业务营业成本及管理费用相关内容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王莉、周伟澄、金建海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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