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4日 下午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3日—2018年1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3日15:00—2018年12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88号“上海国家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化基地”技术中心楼109室报告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芳英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1,548,99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7.1405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49 人,代表股份 25,419,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85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2 人,代表股份 34,69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332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171,243,8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1 %;反对 305,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的邵鹤云律师和曹睿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 ,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