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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5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8年12月19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2、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4日下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3日~2018年12月2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3日15:00 至2018年12月2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陈明军先生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2,722,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941%,其中中小股东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728,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5%。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81,049,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48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61,673,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52%。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总表决结果:同意61,613,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6%;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49,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50%;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提案总表决结果:同意85,69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7%;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49,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50%;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5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转让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5,697,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7%;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49,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50%;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居建平 张红叶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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