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7年3月,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主承销)协议书》(以下简称“三特索道首次公开发行保荐协议”)。2007年8月,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张剑、温健担任该项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对本公司的保荐职责,其持续督导期至2009年12月31日止。
2009年12月8日,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称“2009年非公开发行”)的议案。2009年12月22日,公司与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聘请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2009年12月25日,公司与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保荐工作的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终止,其剩余时间持续督导义务由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及上述协议的约定,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的保荐期及持续督导期为自与本公司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当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并承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剩余时间的持续督导义务。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王晖、王磊担任本次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