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被合同诈骗的《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象广告”)96.21%股权,大象广告于2018年5月纳入公司合并范围。近期,经检查发现大象广告执行董事陈德宏先生涉嫌合同诈骗、资金挪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于近日收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合同诈骗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立为合同诈骗案侦查。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因陈德宏先生的资金挪用及违规担保行为导致大象广告涉诉及多个账户被冻结,对大象广告的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发现上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后,大象广告已改组管理层,由运营经验丰富大象广告全国运营中心负责人罗冬林担任大象广告总经理,全面管理大象广告经营工作。后续公司将对大象广告实施管控措施,维持大象广告经营运转,减少因该事项对大象广告及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三、后续措施公司将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对案件的调查工作,举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