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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刚先生持有江苏振江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62,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90,000股已于2018年11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余72,566股于2018年12月2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程刚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2,5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3%,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以上所减持股份,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程刚5%以下股东162,5660.13%IPO前取得:162,566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程刚162,5660.13%任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13,024,84010.17%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340,0854.95%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5,073,6003.96%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合计24,601,09119.21%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褚本正685,5180.54%2018/12/1~2018/12/416.85-17.322018-11-10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程刚不超过:162,566股不超过:0.1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62,566股2019/1/17~2019/7/16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程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程刚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上述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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