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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高能时代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判决进展情况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4

一、原告或申请执行人基本信息申请执行人上海弘钛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203号底层7424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盛彩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陈依彬)。

二、被告或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被执行人高能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26层2601内2602A号房屋,法定代表人王清忠。

被执行人高能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明阳区建国路77号26层2601内2606A号房屋,法定代表人王清忠,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诚通新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黄松峪东街402号,法定代表人王清忠,董事长。

三、本次民事裁定的结果

经原告申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被告高能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髙能时代在线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股股份及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3,617.2152万股股份。经审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沪0115民初99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高能财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能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诚通新业物流有限公司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以及《最髙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拍卖被执行人高能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高能时代在线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股股份;

2、拍卖被执行人高能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3,617.2152万股股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四、本次民事裁定对高能5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高能财富资产管理有限持有公司10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26%,王清忠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民事裁定执行后,公司可能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东吴证券作为高能5的持续督导券商,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可查询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系统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判决进展公告》。

现敬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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