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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判决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4

公告编号: 2018-089证券代码:400060 证券简称:高能5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高能时代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判决进展公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2月20日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2月6日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反诉情况:(如适用)已上诉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弘钛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盛彩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依彬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傅明霞律师、王磊律师

(二)(被告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高能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清忠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福建均融律师事务所、黄一敏律师

(三)(被告二)基本信息:(如适用)

公司名称:高能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清忠

公告编号: 2018-089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福建均融律师事务所、黄一敏律师

(四)(被告三)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诚通新业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清忠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师所:福建均融律师事务所黄一敏律师

(五)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六)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2017年7月28日,上海弘钛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钛企业”)与高能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财富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弘钛企业向高能财富公司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元(大写肆仟万元整),借款期限自出借人向借款人每期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计算12个月,出借人根据借款人出具的指示支付函,向借款人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借款。合同签订后,弘钛企业根据高能财富公司的指示支付函提供借款总计34,000,000元(大写叁仟肆佰万元整)。

《借款合同》签订后,为保证高能财富公司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其或有债务的清偿,弘钛企业与高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控股公司”、北京诚通新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高能控股公司、诚通公司对高能财富公司与弘钛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34,000,000元,利息共计人民币1,996,438.5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律师费人民币716,000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第一项、第二项款与被告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

(七)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如有):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34,000,000元,利息共计人民币1,996,438.5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律师费人民币716,000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第一项、第二项款与被告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

不适用。

(四)案件进展情况(如适用):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8年12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结果如下:

1、2018年5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8)沪0115民初9980民事判决书; 2、2018年9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8)沪01民终9568号民事判决书; 3、2018年12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8)沪0115执21980号民事裁定书; 4、2018年12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8)沪0115执2198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1、拍卖被执行人高能财富公司持有的江苏高能时代在线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股股份;

2、拍卖被执行人高能财富公司持有的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3,617.2152万股股份。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拍卖被执行人高能财富公司持有的江苏高能时代在线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股股份;

2、拍卖被执行人高能财富公司持有的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3,617.2152万股股份。公司积极配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进行相应的股权评估工作。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积极配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进行相应的股权评估工作。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本次民事诉讼不存在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民事裁定书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我公司10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71,648,789股份的58.26%,被法院强行拍卖,未来存在被行权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民事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适用。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不适用。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0115执2198号

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沪0115执2198号

江苏高能时代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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