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4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鉴于本次问询函中的相关事项尚待进一步核查梳理,公司无法在2018年12月21日前按要求完成全部回复工作。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本次问询函,延期期间,公司将尽快完成此次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待回复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