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有助于深化拓展公司在肿瘤精准医疗领域的战略布局,
增强公司在肿瘤精准医疗细分市场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以评估报告出具的评估价值为依据,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与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投资有利于深化拓展公司在消费级基因检测领域的战略布局,增强公司
在消费级基因检测细分市场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蒋昌建、徐爱民、吴育辉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