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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1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52号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18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显示,你公司12月20日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在长沙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5G端到端系统建设、5G行业应用示范、4K等5G视频业务孵化、全媒体云及5G人才培养等领域进行深度合作,且公告称此次合作是华为公司首次与全国广电系统企业签署5G领域的战略合作协议。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与华为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商业契机、拟进入5G领域的原因及可行性论证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及储备、相应资质、资金来源、技术专利等,并分析5G领域的行业竞争情况、平均盈利水平及其与你公司现有广告代理、网络传输服务等业务的协同效应,充分提示你公司进入该业务领域的风险、合同执行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向我部报备经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同时,我部关注到,你公司于5月11日披露了与华为公司共同签署共建共营AMI(AI人工智能/MR混合现实/IP知识产权)数据中心的合作协议,公告显示该事项进展情况为“正在推进”。此外,你公司近年与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相关方曾签署多项

战略合作协议,亦未见具体进展的披露。

请你公司对近四年来签署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逐项予以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公告披露索引及履约进展情况等,如无明确进展的,请对暂无进展的原因、前期签署框架协议的必要性、合理性作出合理的解释。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涉及信息披露补充、更正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8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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