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0日12:00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广州南沙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拟签署土地出让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沙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土地面积为1,239,274平方米,受让价款为956,720,000元(不含契税和印花税等税费),土地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