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怀世、王琳、陈金坡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