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0月31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927号),国务院国资委已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336,43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体方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