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5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对《问询函》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鉴于该问询函中的相关事项需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进行沟通及确认,因此公司无法在2018年12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全部回复工作。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的相关内容,预计不晚于2018年12月28日前完成回复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