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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关于为发行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0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18-094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发行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7年9月12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8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8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发行中期 票据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为增强本次公司中期票据的偿债保障,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公司决定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为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江苏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邦达”)位于江苏省盐城市环保科技城环保大道278号的工业厂房及土地(建筑面积合计为32,385.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6,707平方米)进行抵押,用于向深圳高新投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具体抵押物如下:

深圳高新投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3楼2308房法人代表:刘苏华注册资本: 727,734.668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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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4,200.7141.80
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45,548.3220.00
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108,712.3514.94
序号抵押物权利证书编号面积(平方米)坐落
1房产苏(2018)盐城市不动产权第0099809号10,707.99盐城环保科技城环保大道278号1幢
2房产苏(2018)盐城市不动产权第0099824号2,337.68盐城环保科技城环保大道278号2幢
3房产苏(2018)盐城市不动产权第0099825号7,839.60盐城环保科技城环保大道278号3幢
4房产苏(2018)盐城市不动产权第0099826号3,493.04盐城环保科技城环保大道278号4幢
5房产苏(2018)盐城市不动产权第0099828号2,337.68盐城环保科技城环保大道278号5幢
6房产苏(2018)盐城市不动产权第0099999号2,795.36盐城环保科技城环保大道278号6幢
7房产苏(2018)盐城市不动产权第0100001号2,874.30盐城环保科技城环保大道278号7幢
8土地使用权-56,707.00盐城环保科技城环保大道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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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80,342.5511.04
恒大集团有限公司69,212.389.51
深圳市海能达投资有限公司17,303.092.38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2,415.260.33
合计727,734.67100.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 12月 31日(经审计)2018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346,952.971,961,472.29
负债总额227,335.66808,012.82
净资产1,119,617.321,153,459.47
2017年度(经审计)2018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50,517.45134,931.98
利润总额110,942.95112,321.96
净利润83,487.2786,270.03

三、反担保的主要内容公司反担保的主要情况如下:

1、担保方: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被担保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4、担保金额:4亿元中期票据的本金及利息5、担保期限:自本次公司中期票据获得核准并发行之日起计算,至深圳高新投为本次公司中期票据所提供的担保责任解除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

保)总额为人民币103,000 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昊天节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民币 15,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乌兰察布市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人民币2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民币1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陕西万邦达水务有限公司担保人民币5,0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惠州大亚湾伊科思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人民币50,0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陕西秦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人民币3,000万元。

本次担保批准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审批总额累计为人民币143,000 万元,包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及为发行中期票据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72%,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7.88%。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五、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由深圳高新投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将增强

公司的偿债保障,有利于降低中期票据的发行成本,有助于本次公司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顺利实施。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万邦达以土地和房屋抵押方式为本次发行公司中期票据向深圳高新投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推动发行中期票据事项的顺利进行,且公司为自己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为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已履行相关的对外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反担保相关议案已由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

土地及房屋抵押方式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顺利进行,增加票据发行的可行性并降低票据成本,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战略发展。本次反担保的事项已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发行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发行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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