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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独立董事关于为发行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0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发行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为发行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土地及房屋抵押方式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顺利进行,增加票据发行的可行性并降低票据成本,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战略发展。本次反担保的事项已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发行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事项。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荣军、李群生、张亚兵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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