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摸清西藏尼木县厅宫铜矿资源赋存状况,为加快该项目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拟对尼木县厅宫铜矿区开展系统、科学、合理的地质勘查工作,此次地质详查工作以2006年8月8日经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藏矿设评字【2006】1号文评审认定的《西藏自治区尼木县厅宫矿区铜矿勘查总体设计及2006年度工作方案》为主要依据、并结合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尼木铜业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以5,081.46万元的投资为基准,从2010年起,两年内实施完毕。根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尼木铜业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90%)有关请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尼木铜业公司提供无息借款5,081.46万元人民币用于尼木县厅宫铜矿地勘详查资金。
1、借款金额及期限
为尼木铜业公司提供无息借款金额:5,081.46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为两年(从2010年资金到位时间起算)。
2、资金用途
该款项用于西藏自治区尼木县厅宫铜矿区地质详查工作。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
2009年1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西藏尼木县厅宫铜矿
区地质详查工作议案》,并同意为尼木铜业公司提供无息借款5,081.46万元人民币用于尼木县厅宫铜矿地勘详查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可由公司董事会自行决策。
4、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尼木铜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拉巴次仁
成立日期:2007年6月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铜矿、金矿、银矿等有色金属及其它矿种的开采、加工及销售。
尼木铜业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90%,尼木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事项虽然较长时间占用了公司的流动资金,但通过本次地质详查工作,可以查明西藏尼木县厅宫铜矿的资源量,会为公司将来系统、科学、规模化地发展铜矿项目提供可靠的资源依据。
四、相关协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进行签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董事会决议;
2、尼木铜业公司《关于尽快开展西藏尼木县厅宫铜矿地质详查工作的请示》。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