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方案调整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参股公司增资,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参股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