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公司控股股东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铝箔厂”)计划自2018年6月21日起未来六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 100 万股、不超过 200 万股。
2018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
近日,公司收到铝箔厂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12月20日,其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铝箔厂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27.9196万股,增持金额526.3994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增持情况
股东名
称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时间 | 增持金额(万元) | 增持均价(元) | 增持股数(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 | 集中竞价 | 2018年6月21日—2018年12月20日 | 526.3994 | 4.12 | 127.9196 | 0.18 |
二、股东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 ||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84,178,730
184,178,730 | 25.43% | 185,457,926 | 25.61% |
三、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主体在实施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本次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不存在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并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