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会前认真审查韩莹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韩莹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
2、韩莹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韩莹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桂龙 杨 闰 邢良文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