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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8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2018年12月2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②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2018年12月28日 9:15-15:00会议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公司八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钟宝申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会议议程: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由报告人宣读议案,与会股东进行审议。

四、推举监票人、计票人(股东代表两名、律师和监事各一名)。

五、中小股东发言。

六、与会股东逐项进行投票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

八、由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九、大会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圆满闭幕。

议案一: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回购注销了部分首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锁的897,162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2018年8月4日、2018年8月21日、2018年11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此外,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三季度累计转股数量为86股(详见公司2018年10月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事项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由2,791,679,915股变更为2,790,782,839股。

鉴于以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以及《关于学习贯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陕证监发[2018]4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91,679,915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90,782,839元。
第十八条公司系2008年7月28日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普通股2亿股,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李振国认购5,208.038万股、李喜燕认购1,975.474万股、李春安认购5,398.14万股、邵东亚认购2,088.522万股、王德行认购335.96万股、张珍霞认购公司系2008年7月28日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普通股2亿股,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李振国认购5,208.038万股、李喜燕认购1,975.474万股、李春安认购5,398.14万股、邵东亚认购2,088.522万股、王德行认购335.96万股、张珍霞认购
680.662万股、胡中祥认购618.492万股、钟宝申认购215.566万股、高斌认购114.024万股、司云峰认购67.046万股、赵可武认购67.046万股、杨雪君认购67.046万股、岳鹏飞认购67.046万股、胡旭苍认购1140.24万股、张以涛认购15万股、刘学文认购15万股、李定武认购15万股、李杰认购15万股、戚承军认购15万股、王晓哲认购15万股、黄立新认购15万股、刘保安认购7万股、张群社认购7万股、曹宇认购7万股、潘海光认购7万股、刘晓明认购7万股、吴文淑认购7万股、刘海焱认购7万股、石磊认购7万股、罗向玉认购7万股、刘珺认购7万股、梁丽英认购3万股、殷创认购3万股、马池辉认购3万股、张亚宁认购3万股、牛存利认购3万股、张健认购3万股、史慧军认购3万股、宋志东认购3股、周建华认购3万股、任春认购1万股、李晓英认购1万股、高慧君认购1万股、赵海龙认购30万股、任志凯认购25万股、李素彩认购25万股、浙江五都投资有限公司认购675.698万股、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认购996万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2,791,679,915股,均为普通股。680.662万股、胡中祥认购618.492万股、钟宝申认购215.566万股、高斌认购114.024万股、司云峰认购67.046万股、赵可武认购67.046万股、杨雪君认购67.046万股、岳鹏飞认购67.046万股、胡旭苍认购1140.24万股、张以涛认购15万股、刘学文认购15万股、李定武认购15万股、李杰认购15万股、戚承军认购15万股、王晓哲认购15万股、黄立新认购15万股、刘保安认购7万股、张群社认购7万股、曹宇认购7万股、潘海光认购7万股、刘晓明认购7万股、吴文淑认购7万股、刘海焱认购7万股、石磊认购7万股、罗向玉认购7万股、刘珺认购7万股、梁丽英认购3万股、殷创认购3万股、马池辉认购3万股、张亚宁认购3万股、牛存利认购3万股、张健认购3万股、史慧军认购3万股、宋志东认购3股、周建华认购3万股、任春认购1万股、李晓英认购1万股、高慧君认购1万股、赵海龙认购30万股、任志凯认购25万股、李素彩认购25万股、浙江五都投资有限公司认购675.698万股、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认购996万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2,790,782,839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三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职工。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当征集沪股通投资者意见,并按照所征集的沪股通投资者对每一议案的不同意见逐一进行投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当征集沪股通投资者意见,并按照所征集的沪股通投资者对每一议案的不同意见逐一进行投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
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三)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其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 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事或者监事任职资格的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四)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应根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说明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三)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其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 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事或者监事任职资格的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四)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应根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控股股东提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应当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制定累积投票制的实施细则,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说明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〇四条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为法人)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为法人)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九十七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后的全文请 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请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议案三: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请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议案四: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请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议案五: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请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议案六:

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融资业务提供关联担保合计不超过80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新增融资业务无偿提供关联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80亿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二人为夫妻关系,李振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李喜燕女士现无任职。李振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8,845,437股,占公司2018年9月30日股份总数的15.00%,李喜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9,359,835股,占公司2018年9月30日股份总数的5.35%。

2、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李春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先生近三年曾任公司董事。李春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6,179,384股,占公司2018年9月30日股份总数的10.97%。

三、关联担保内容及定价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

2019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融资业务提供合计不超过80亿元的担保,相关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预计关联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事项,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及担保人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关联担保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向 银行等机构 申请融资业务的需要,由关联方自愿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方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系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关联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李春安先生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议案七:

关于2019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下属子公司2019年提供新增融资类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为下属子公司2019年提供新增履约类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美元,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履约保函或银行批复为准。

本次新增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

二、授权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审议融资担保事宜并由董事会具体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与融资和履约类担保相关的协议、函件等必要文件:

序号被担保人
1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隆基”)
2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隆基”)
3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
4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隆基”)及其下属子公司
5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叶光伏”)及其下属子公司
6西安隆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
7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山隆基”)
8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隆基”)
9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隆基”)
10西安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新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

1、授权董事会决定每一笔融资类担保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与融资和履约类担保相关的协议、函件等必要文件。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其他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使用。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宁夏隆基25,000宁夏中宁县2006.12.12李振国单晶硅棒
2无锡隆基20,000江苏省无锡市2010.9.27李振国单晶硅片
3银川隆基100,000宁夏银川市2009.11.19李振国单晶硅棒、硅片
4香港隆基47,758.06(港币)香港2010.11.12李振国进出口业务
5乐叶光伏100,000陕西省西安市2015.2.27钟宝申单晶电池、组件
6清洁能源50,000陕西省西安市2014.5.8张长江光伏电站
7保山隆基100,000云南省保山市2016.11.1李振国单晶硅棒
8楚雄隆基50,000云南省楚雄州2017.1.12李振国单晶硅片
9丽江隆基80,000云南省丽江市2016.11.7李振国单晶硅棒
10隆基新能140,000陕西省2002.9.19李振国光伏电站
西安市

续表:

序号公司名称2017年度财务指标2018年前三季度财务指标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1宁夏隆基218,062.66151,687.38185,495.6142,331.48217,203.50171,896.27145,250.2020,113.99
2无锡隆基132,219.5184,591.3371,150.607,307.46128,417.2490,745.1543,813.856,176.41
3银川隆基721,352.90506,198.07610,648.21145,370.56681,584.12466,396.20490,380.5570,142.37
4香港隆基160,380.3140,303.1445,361.58-2,709.67209,752.4360,229.6352,645.83-4,011.38
5乐叶光伏859,509.69374,526.861,334,608.9844,202.651,208,350.40378,614.281,243,532.724,086.92
6清洁能源310,858.0566,237.3621,502.2116,214.51409,359.0287,724.0813,886.8217,293.06
7保山隆基188,060.13156,462.712,390.33-2,400.20299,573.87171,856.4591,967.5910,626.84
8楚雄隆基4,265.16805.12--318.91111,801.2713,053.9490,112.15-3,767.70
9丽江隆基25,348.6113,464.86--577.15212,467.0578,425.4742,324.17-1,040.93
10隆基新能源427,418.40106,638.9449,540.85263.89443,557.26151,879.4958,783.7516,056.89

注:鉴于清洁能源和隆基新能源的子公司较多,以投资、开发光伏电站的项目公司为主,故该两家公司财务数据以各自的合并报表数据列示;其余子公司为重要生产基地,主要从事光伏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业务,故以各公司单户报表数据列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履约保函或银行批复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1月26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29亿元和美元2.65亿元,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1.50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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