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8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京昆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以35,000.00万元向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科技”)12.76%的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集中资金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于公司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已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邵海泉先生对此议案投弃权票,弃权主要理由:本人为九九久科技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基于审慎考虑,作为其决策参与者之一对本次转让九九久科
技部分股权的交易事项不便发表意见,故投弃权票。
三、备查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