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会的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董事香兴福先生、周新基先生、雷平森先生、独立董事黄辉先生、杜杰先生、柴艺娜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拟以35,000.00万元向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科技”)12.76%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转让江苏
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6)。
董事周新基先生对此议案投弃权票,弃权主要理由:本人为九九久科技董事长,基于审慎考虑,作为其主要经营管理者对本次转让九九久科技部分股权的交易事项不便发表意见,故投弃权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