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制度经公司2018年12月18日 第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第27条进行修订
第27条原为:
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现将该条修改为:
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挂牌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章程未规定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公告编号:2018-060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