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5 |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 公告编号:2018-116 |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8号)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一”)向由守谊发行12,728,919股股份、向南京世嘉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8,953,170股股份、向天津玲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445,296股股份、向耿书瀛发行7,445,296股股份、向天津诚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968,641股股份、向李毅志发行5,956,236股股份、向罗志刚发行4,900,766股股份、向天津壹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759,303股股份、向厦门鲁鼎志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048,780股股份、向温昊发行2,613,240股股份、向南京陆晓诚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120,418股股份、向李泽超发行1,489,059股股份、向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393,728股股份、向戴文慧发行942,439股股份、向南京瑞禾吉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71,219股股份、向钱伟佳发行471,21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非公开发行26,715,68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其中募集配套资金通过询价方式进行,公司已向通过询价确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217,999,989.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6,341,217.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6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
一、甲方二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2877251241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核药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独立财务顾问和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一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甲方二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阙雯磊、任耀宗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内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方一和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督导期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