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项目
东莞清溪段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公告
2018年9月21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技”或“乙方”)收到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发布的《关于开展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项目东莞清溪段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详情见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为确保上述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经过交流、沟通,友好协商,于近日签署《赣深客专(清溪段)合作框架协议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赣深客专(清溪段)合作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香芒中路222号
乙方: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
(二)合作内容
1、由乙方负责聘请专业评估单位对所征收用地、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果经甲乙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2、为支持乙方发展壮大,甲方承诺向乙方有偿提供50亩工业用地建设新厂房。
3、甲方配合乙方物选合适厂房作临时周转租用,甲方按拆迁建筑面积16,642.51平方米补贴乙方2年租金,合计¥8,627,477元(人民币捌佰陆拾贰万柒仟肆佰柒拾柒元整),以上补贴租金纳入征收补偿总费用。
4、甲、乙双方签署本框架协议后尚需共同制定详细征收补偿协议书,内容包含:被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被征收用地面积、被征收建筑物面积、被征收其它构筑物
面积或数量、评估价值、评估费、安全鉴定费、租金补偿费、二次搬迁费用、新增用地办理手续以及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费用。
5、征收补偿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后5天内,甲方预付 800万元给乙方,作为征收补偿前期费用,签订正式征收补偿协议后5天内,甲方支付第二期征收补偿款50%的费用,剩余补偿款按照乙方完成所有征收用地面积提供施工用地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
二、其他说明事项
截至目前,上述项目涉及的相关拆迁尚未开始,评估工作已经展开,评估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正式征收补偿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拆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赣深客专(清溪段)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