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于今日获悉《四川省交通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本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5日起实施的《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的通知》(川交发〔2014〕1号) ,有力推动了超限超载治理,阶段性目标任务已经完成。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文件至2019年1月14日到期后,不再执行。二、从2019年1月15日起,不再执行对二轴,三轴正常装载货车计重收费20%的优惠和四轴及四轴以上正常装载货车计重收费30%的优惠,均恢复为按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
(一)高速公路: 0.075元/吨·公里。(二)一级公路:0.05元/吨·公里。(三)桥梁和隧道: 0.65元/吨·公里。三、正常装载的标准集装箱车辆、整车正常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
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的实施, 预计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本公司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入。本公司将强化通行服务保障,提高服务质量,继续提供便捷、优质的出行服务。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