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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9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拟提交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关于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事项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2018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以往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包季鸣 储雪俭 赵雪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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