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财政扶持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支持企业发展,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我区扶持企业发展培植骨干财源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同意下达我公司2008年度财政扶持资金759.9万元。 截止本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扶持资金人民币759.9万元。按照有关规定,该款项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将对公司2009年度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 经与公司审计机构初步沟通,该款项可计入当期损益。该事项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尚需审计机构在年度审计时确认。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讯(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3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财政扶持资金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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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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