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4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075,04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12月24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1、2017年7月11日,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2017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7月2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7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5、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6、2018年10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激励对象中李可全、费钟海等15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将上述15名离职对象持有的357,190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57,19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上述尚未解锁的
357,19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2月13日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12月18日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7、2018年10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相比2016年,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2017年度 营业收入为1,840,632,699.88元,相比2016年增长31.2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2017年度 98名激励对象绩效等级在B级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中个人绩效考核条件。(注: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13名,其中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本次合格的激励对象为98名。) | |||
5、限售期要求: 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 | 限售期情况: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为2017年9月20日,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18年9月19日届满。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情况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5,040股,激励对象为98名。具体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98人) | 2,687,600 | 1,075,040 | 40% | |
合计(98人) | 2,687,600 | 1,075,040 | 40% |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年12月24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075,040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 本次变动前数量(股) | 本次变动数(股) | 本次变动后数量(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2,687,600 | -1,075,040 | 51,612,56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0,000,000 | 1,075,040 | 251,075,040 |
总计 | 302,687,600 | — | 302,687,600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