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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盛教育: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9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谢丰威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谢丰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终止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自公司推出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虽然公司战略稳步推进,教育业务保持了稳定发展,但后来一方面由于公司股权结构发生了重大调整,同时公司剥离了精密制造业务,导致公司在制定上述《激励计划》时的预测基础发生了较大变化,另一方面由于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的波动,继续推进和实施原激励计划已无法到达对激励对象的激励效果。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后拟终止实施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7.6万份。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定,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山刘胤宏任毅人林 炜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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