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核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是依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此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牟介刚 甘为民 周岳江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