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相关材料的研究和讨论,我们就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担保对象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华海电”)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本次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蒙华海电以其部分机器设备向乌海化工提供反担保,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崔毅、温和、廖锐浩二○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