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凯迪 编号:2018-239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补充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4《凯迪生态立即向法院起诉追讨中薪油化工占用资金的议案》、议案5《凯迪生态立即向法院起诉追讨金湖科技、凯迪电力占用资金的议案》、议案6《凯迪生态立即向法院起诉追讨中盈长江占用资金的议案》、议案7《凯迪生态立即向法院起诉追讨阳光凯迪占用资金的议案》,现将上述议案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议案4:凯迪生态立即向法院起诉追讨中薪油化工占用资金的议案
根据《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0号),2017 年5月11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公司通过子公司松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工程款名义向关联方中薪油武汉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薪油化工”)支付预付款5.88 亿元,款项主要用于大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及其关联方偿还借款、购买三家格薪源股权、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偿还上市公司往来款以及其他日常经营。目前项目建设实际工程量2660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614亿元。
根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第54页“应收关联方债权”第七条,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应收中薪油化工工程款余额为5.63亿元;在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第56页“应付关联方债务”
中,未发现公司有应付给中薪油化工的款项。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0号)要求公司立即做出改正,采取诉讼等积极措施收回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但是,截至2018年11月9日,公司尚未采取任何积极措施收回上述占用资金。《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8]93号)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职尽责,立即采取诉讼等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
因此,建议公司在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3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薪油武汉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要求中薪油化工立即向上市公司归还资金占用款5.63亿元。
议案5:凯迪生态立即向法院起诉追讨金湖科技、凯迪电力占用资金的议案
根据《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0号),2017年11月28日,公司以退资名义代子公司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金湖科技”)支付2.94亿元退资款,实际支付给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凯迪电力”)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94亿元。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0号)要求公司立即做出改正,采取诉讼等积极措施收回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但是,截至2018年11月9日,公司尚未采取任何积极措施收回上述占用资金。《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8]93号)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职尽责,立即采取诉讼等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
因此,建议公司在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3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要求两家公司立即向上市公司归还资金占用款2.94亿元。
议案6:凯迪生态立即向法院起诉追讨中盈长江占用资金的议案
根据《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0号),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中,重组的交易标的中存在部分公司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林权证的情况,阳光凯迪和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盈长江”)承诺,在标的公司股权交割之日起两年内解决上述资产瑕疵问题,超期未解决,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支付瑕疵资产交易对价。经查,公司累计向阳光凯迪超额支付交易对价98.94万元,累计向中盈长江超额支付交易对价1.99亿元,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第9页、《2018年半年度报告》第26页,中盈长江剩余未补偿的业绩承诺款金额为1.74亿元。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0号)要求公司立即做出改正,采取诉讼等积极措施收回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但是,截至2018年11月9日,公司尚未采取任何积极措施收回上述占用资金。《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8]93号)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职尽责,立即采取诉讼等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
因此,建议公司在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3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要求中盈长江立即向上市公司归还资金占用款3.73亿元。
议案7:凯迪生态立即向法院起诉追讨阳光凯迪占用资金的议案
根据《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8]30号),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中,重组的交易标的中存在部分公司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林权证的情况,阳光凯迪和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盈长江”)承诺,在标的公司股权交割之日起两年内解决上述资产瑕疵问题,超期未解决,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支付瑕疵资产交易对价。经查,公司累计向阳光凯迪超额支付交易对价98.94万元,累计向中盈长江超额支付交易对价1.99亿元,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0号)要求公司立即做出改正,采取诉讼等积极措施收回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但是,截至2018年11月9日,公司尚未采取任何积极措施收回上述占用资金。《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8]93号)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职尽责,立即采取诉讼等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
因此,建议公司在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3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要求阳光凯迪立即向上市公司归还资金占用款98.94万元。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