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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威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8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拟筹划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表决时,程序合法。上述交易事项的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筹划出售资产的事项。2、关于交易对方瞿建华、姚丽琴、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延期购买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交易对方瞿建华、姚丽琴、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延期购买公司股份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交易对方瞿建华、姚丽琴、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延期购买公司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李晓、胡晓明、吴长顺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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