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宜安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新苗 | 联系电话:0755-23953850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宇 | 联系电话:010-65608459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何新苗、伏江平、李季刚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年度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年度现场检查时间:2018年12月4日—2018年12月6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8年12月4日—2018年12月6日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三会文件等资料,对部分董事、监事进行访谈。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资料,与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决议文件进行核实比对;访谈相关人员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文件。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划款凭证、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明细账等。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 | |
(六)业绩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查阅同行业业绩情况等。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检查公司股东的相关承诺事项及执行情况。 |
现场检查手段:与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大额资金往来和重大合同执行情况,并随机抽取相关业务的合同文件及资金往来凭证,查阅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意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之一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公司现有厂区内。由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项目途经公司部分厂区,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需对公司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予以征收。为避免公司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刚实施或实施一段时间就面临被拆迁的风险,公司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决定将非晶合金(液态金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2、由于营业收入增长、汇率波动等原因,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3、2018年11月,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新苗 张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