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天津经纬正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业务健康持续的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且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小平、娄爽、柳士明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