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7日北京时间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4日以邮件、传真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董树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经审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控股子公司天津经纬正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鼓楼支行申请办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业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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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2月17日